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房产证是伪造的,开具收入证明的单位根本不存在……一对恋人多次骗过担保公司,为按揭汽车、电脑提供担保。二人卖掉电脑、出租汽车用于挥霍,却没钱缴按揭款,害得担保公司垫资数万。 日前,两骗子被锦江法院判刑。
2003年底,30出头的刘波和女友张琪租下双楠路一私人房屋,将租房房产证的户主名伪造成刘波;其后,刘波又伪造“收入证明”,自称是汽车销售部业务经理,月收入5000元。刘波找到一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审查后,同意为刘波按揭电脑提供担保。就这样,刘波从银行贷款3.8万余元,成功按揭3台笔记本电脑。
电脑得手后,二人很快卖掉,获得3万余元赃款用于挥霍。刘波只偿还了1万余元按揭款。担保公司垫付1.1万余元。
2004年1月,刘波以同样的手段,骗得另一家担保公司的信任后,向银行贷款12万余元购买了一辆东风牌万通商务车。汽车得手后,刘用于出租,每月收取4000元。他同样只缴了部分按揭款,还欠贷款本金9万余元。2004年5月,刘波又骗得一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贷款4.8万余元购买3台电脑。刘只缴了1万余元按揭款。
诈骗得手后,刘波、张琪失去联系。3家担保公司报案,去年4月,刘波、张琪被挡获。近日,锦江法院认定二人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刘波有期徒刑4年半,判处张琪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1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