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晓)做了16年的“半路夫妻”,李珍发现丈夫谢良仍对自己留了一手,将共有的房子背地里悄悄卖给他与前妻所生的女儿。李珍一气之下将丈夫告上法庭。昨日,渝中区法院宣判该房子的买卖合同无效。
1990年,50岁的李珍与大自己6岁的谢良结婚,两人均为再婚。 1996年,谢良向自己的单位以成本价购买了一套71.68平方米的房子,位于渝中区陕西路。房子的两证上写的是谢良一个人的名字。今年4月,李珍发现丈夫将房子以7.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小雨,但她却对此事毫不知情,遂将丈夫和小雨告上了法庭。谢良在庭上也承认,确实自己没有与妻子商量,于2003年就把房子卖给女儿了,签名和手印都是他找人代弄的。
法院审理认为,谢良在未征得共同所有权人的同意下,将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出售,损害了妻子李珍的合法利益,故宣告谢良与小雨所签合同无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