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全民低保,是国家财力完全可以做到的,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补偿问题,国家财力也是可以支持的。”在27日举行的经济学50人论坛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抛出惊人观点,认为中国实现全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 (6月28日《北京晨报》)
吴敬琏这一最新观点,有人认为过于前卫。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讨论已延续多年,而对于全民低保的实施时机,学界至今仍然存在重大分歧。在1999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出台以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权利已以立法的形式得到确认,但占全国人口总数80%以上的农民,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依然是一片空白。据了解,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只有浙江省以《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明文规定将农民列入社会保障的保护范围。有数据显示,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用的11%。低保的目标是“应保尽保”,“全民低保”的最主要含义,即实现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
对于“全民低保”,筹集资金无疑是最核心的问题。政府有责任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因此,资金的来源应以政府财政为主。农村低保到底需要多少资金?我们可以先来简单地算一笔账。目前,我国农村大约有2365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按照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每人每年1000余元左右,那么,农村低保所需的资金大约是250亿人民币。2005年,我国全年的财政总收入是3万亿元,这样算来,农保所需的低保资金只需财政总收入的0.83%。按照这个比例,“全民低保”并非乌托邦。250亿元,不过是一个三峡工程的1/8,这种利国利民的大事如此“廉价”,又怎可说“办不到”?
“反贫”理论中有一个“贫困陷阱”的概念,一个处于极度贫困状态的个人、家庭、群体或区域,由于拿不出好的思路、措施摆脱贫困,就会不断地产生贫困,并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且无法自拔。2000年以后,政府虽加大了用于扶贫开发资金的投入力度,但绝对贫困人口减少的速度明显放缓。继续沿用以前的“开发式”扶贫,显然不适合这2365万绝对贫困人口。对于这些用常规方法扶不起来的“贫困”,最关键的,是有赖于“全民低保”的健全。
彭兴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