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凡现有厂区容积率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今后一律不再新供土地;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只供房不供地。
意见中指出,按合理规划、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的原则,温州市标准厂房布局选择,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内;新建标准厂房规模一般在50亩以上,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要严格控制单层厂房,除有特殊要求的产业外,轻型加工业标准厂房的层数原则上不低于4层;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信、给排水以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必须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需要。
此外,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容积率未达到现行要求的企业厂区进行改造以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建成后可以出租、出让,但使用者不得随意更改功能用途。
由于温州土地紧张,此前,温州市委书记王建满在温州市经贸委调研时表示,要切合实际,做大标准厂房规模,要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向空中要土地、向地下要空间,使标准厂房得到高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