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沪深证券交易所昨日分别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06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在8月31日前完成中报的披露工作,在8月31日前新上市的公司,若上市公告书未披露上半年业绩的,也需在8月31日刊登中报。
沪深两市每日最多安排80家公司披露中报,上市公司应预先约定中报披露时间,如有变更需提前5个交易日提出书面申请。8月31日前无法完成中报披露工作的,应在8月15日前向交易所书面报告,9月1日起停牌直至中报披露为止。
和过去几年的财务报告披露不同,沪深证交所此次特别加强了中报对于清欠情况的披露要求。对于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款问题的上市公司,中报不但要披露报告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还要说明2006年上半年清欠进展情况和下半年清欠安排,包括清欠金额及清欠方式,已制定的清欠方案是否能够按计划实施;如果清欠方案有调整的,中报中要注明调整的内容,并按月份列出清欠方案实施的时间表,确保在2006年底之前彻底完成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
另外,对于那些尚未进行股改的公司,还需对股改具体时间安排作出说明,未能按承诺时间进行股改的则应说明原因及新的股改安排。
深交所还鼓励中小板企业在7月底前披露中期业绩快报,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在建项目的建成时间及收益情况做出详细说明。(曹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