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 昨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从7月1日起,我省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将能够充分行使辩护权利。
二审开庭死刑变死缓
绑架他人一审被判死刑
林士新,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05年1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逮捕,与他一起作案被捕的还有潘滋喜、贾建华二人。
2005年1月1日下午2时许,潘滋喜将王某11岁的儿子王正(化名)骗到了江阴市大桥公园,与林士新、贾建华在公园的小树林内,乘王正不备,由林士新上前捂住王的嘴巴,并用胶带封缠其口鼻,潘滋喜按住王正,并用塑料袋套其头部,贾建华用绳子捆绑其双手。三人将王正塞入准备好的编织袋内。因王正挣扎,编织袋被挣破,王从编织袋内滚落。潘滋喜指使林士新再去买一个新的编织袋。林走后,潘又指使贾建华捂住王正的口鼻,贾建华采用上述手法将王正杀死。后由林士新、贾建华两人将王正的尸体抛弃于江阴市澄江中路东新大桥下白屈港河内。当晚6时许,潘滋喜指使林士新打王某家电话,勒索人民币30万元。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三人均已构成绑架罪,且罪行极其严重,分别判处三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人不服,都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了上诉。
庭审辩护要求减轻处罚
“是林士新执意要干,我提出绑架意思时,并没有提出要杀死人质,我并没有指使贾建华杀死人质,我还有立功表现。”潘滋喜说。其辩护人则表示,潘滋喜不是主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减轻或免除处罚,潘滋喜无犯罪前科,归案后能主动认罪,不属于判处死刑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贾建华则觉得自己是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他认为一审量刑过重。辩护人认为贾建华属于从犯,认罪态度好,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我并没有与潘滋喜密谋杀害被害人,更没有参与杀害被害人,属于从犯,应该从轻处罚。”林士新说。其辩护律师也声称其是从犯,没有杀害人质的行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个人异口同声地提出了“减轻处罚”的要求。
二审开庭让他捡回一条命
林士新无疑是三人中最幸运的。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潘滋喜组织、策划并实施了该起绑架犯罪,属于主犯,虽有检举第三被告人逃跑路线的重大立功表现,但因其主观恶性深、罪行极其严重,可不予从轻处罚;贾建华积极参与实施了绑架犯罪,且直接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也属主犯,罪不容赦;林士新参与策划,实施了绑架犯罪,也是主犯,但直接杀害被绑架人的时候不在现场,罪责相对较轻,酌情可从轻处罚。
死刑二审的开庭审理,最终让林士新从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变化
控辩双方有了交锋机会
林士新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让人多少窥见了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一些变化。
据介绍,以往的死刑二审案件多采用“书面审理”的形式,主要是调阅案宗等“案头工作”,即法官翻阅相关的卷宗材料,查看卷宗之间是否存在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不当、量刑不合理的情况,并且询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及相关当事人意见。
然而,这种“不开庭审理”却存在以下弊端:被告人缺乏当庭陈述意见的机会,辩护律师也缺乏当庭辩护的机会,这些都无疑会影响到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
死刑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则要求对此类案件,必须组成由审判员、书记员、法警等组成的正规合议厅,到案发当地公开审理。
“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使控辩双方有了再次交锋的机会,也使得被告人有了再次申辩的机会”,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审判庭一位法官表示。
意义
被告人辩护权利获保障
据省法院田幸副院长介绍,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门制定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除了极少部分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上诉的案件和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外,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都应当依法开庭审理,以保证被告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为确保我省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顺利进行,省法院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会签了相关文件,保障了重要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逐步实现死刑被告人集中关押,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充分行使辩护的权利。为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面临死刑判决的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或者一审已经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被告人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省法院应通过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及辩护。此外,辩护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权利也得到了保障。
影响
工作量大了法官人数要增加
据省法院刑庭庭长薛剑祥介绍,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死刑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由此带来的重大变化是法院的工作量比以往有了数倍的增长,包括庭前准备工作和其他程序性工作大量增加。同时,现有的物质装备、审判法庭、法警配置、警用器械等条件与开庭审理的要求有一段距离。
正是根据这些需要,江苏省高院已经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优秀的骨干法官,充实到二审审判队伍中。首批15名法官已于6月10日全部报到,并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专项培训。此外,江苏省委专门召开省委常委会听取专题汇报,决定在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增加领导职数及经费等方面予以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