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芸)《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了解到,这是本市首次将法律援助以地方立法出台,本市公民接受法律援助的受益面也将扩大。
据介绍,本市此次出台的法律援助地方立法,是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紧密联系上海实际,做出了一系列具有上海特色的补充规定。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放宽了受援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与以往不同的是,家庭收入虽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生活仍比较困难的公民,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新施行的规定中另一个亮点则是,根据上海的具体情况,还增加了4种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范围的情况,包括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此外,对于见义勇为者的法律援助,则取消了对他们的经济条件审查的规定,明确公民因见义勇为导致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