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渴望》女主角“刘慧芳”的扮演者张凯丽发现,自己的形象出现在健桥医院治疗男女生殖系统疾病的广告上,一场“面子”官司由此展开。近日这场官司尘埃落定,原来是负责牵头的两家公司合同“缩水”,导致张凯丽丢了“面子”,健桥医院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记者 陈轶珺 实习生 魏梦晓)
案件经过:张凯丽丢“面子”打官司
2004年7月4日,张凯丽的经纪人北京艺百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和平影视艺术中心签订一份《形象使用协议》,约定由张凯丽担任电视短片《上海健桥医院》中的形象人物,形象使用费等为20万元人民币,其他形式的广告发布均不得使用张凯丽形象。
张凯丽如约来到上海,完成了该电视短片的拍摄,得款12万元人民币。然而,去年八九月间,健桥医院在报刊和户外发布的大量广告中,甚至在自办的《健康桥》宣传资料上,都使用了张凯丽照片,并广泛用于男女生殖系统医疗广告。
2004年9月,张凯丽将健桥医院告上法庭。2005年8月,闸北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健桥医院在原刊登广告的报刊上刊登声明,向张凯丽赔礼道歉,并赔偿8万元。
觉得“委屈”的健桥医院也用法律维权。去年11月,他们将和平影视告上长宁区法院,要求和平影视返还肖像权使用费20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4.13万元,其中包括健桥医院赔付张凯丽的费用8万元。
庭审交锋:合同“缩水”诱发侵权
在法庭上,健桥医院的代理律师认为,健桥医院与和平影视在2004年7月4日签订的承揽合同中有如下表示:有关张凯丽来沪拍摄《健桥短片》的一切事宜由和平影视全权协调处理,由和平影视出面与艺百合签约,约定为时两年电视播出、平面广告以及网络和户外宣传的肖像权使用,如有纠纷与健桥医院无关。
然而,在和平影视和艺百合之间的合同中,张凯丽肖像使用范围却大相径庭:和平影视对张凯丽的肖像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电视形象,其他任何形式的广告形象均不得使用张凯丽形象。
健桥医院认为,张凯丽肖像的使用范围经和平影视之手后,严重“缩水”,直接导致健桥医院的“越界”使用肖像权。
和平影视则辩称,其与健桥医院签订的合同,不是健桥医院提供给法院的这份,而是2004年6月29日签订的合同。法院看到的合同文本上有关键性的修改,该修改部分并未得到和平影视的同意。根据未修改的合同规定,和平影视没有同意健桥医院在平面广告上使用张凯丽的肖像。
法院判决:和平影视赔偿损失
长宁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和平影视并无证据证明,他们与健桥医院签订的合同与艺百合签订的相一致。由此造成的健桥医院在实际广告发布中对张凯丽肖像权构成侵权,应该由和平影视应负主要责任。
法院据此判决:和平影视退还健桥医院“张凯丽肖像使用费”20万元,赔偿健桥医院经济损失9.9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