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 云南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春季起,对在县级区、市所属城市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户口学生免收学杂费。这是记者近日从云南省财政厅获得的消息。
2005年12月24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决定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新机制,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制生活费。 同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
云南省委、省政府对这一工作高度重视。在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基础上,针对在城市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户口学生尚未享受到免收学杂费政策的实际,云南省政府决定,对全省115284名在县级区、市所属城市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户口学生,与在农村和县镇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免收学杂费政策。(云南日报/记者成淇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