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和谐社会评估指标体系”出炉
社会是不是和谐,你不但可以感受到,还可以“触摸”到。昨天,江苏省社科院公布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2项重点课题研究成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课题,“江苏和谐社会评估指标体系”的出炉,为每个江苏人提供了“触摸”和谐社会的量化工具。 继江苏率先制定全面小康建设指标体系之后,该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定同样令人关注。
六大类27项指标体现“人本”
“兜里满满装着钱,我却听你满口是怨言……”正像这首歌里唱的,如果社会不“和谐”,钱再多也不会幸福。怎样的社会才算和谐?2005年4月,省委省政府领导圈定了“江苏和谐社会评估指标体系”这项重要研究课题。
在省社科院制定的这套评估体系中,包含了两方面六大类27项指标。在发展水平方面,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活水平等三大类;在和谐水平方面,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社会和谐等三大类,具体指标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其中与人的发展密切相关的指标权重订得较高。例如生活水平指标、人与人的和谐指标等。江苏省社科院院长宋林飞教授说,江苏历来重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但不可否认在前期经济的快速发展进程中,也产生了诸多社会矛盾,因此,发展与和谐应该是并举的、相互促进的。
“只长骨头不长肉”不能算和谐
“物质是和谐的基础,否则和谐就是空的。”从事该项课题研究的江苏省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卞敏说,和谐社会评估体系坚持发展与和谐并举的原则,并且更侧重要让百姓得到实惠。在“经济社会和谐”类别中有一项“收入弹性系数”,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率和人均GDP的增长率比。这项指标说明,即使GDP增长再快,可是老百姓收入增长太慢,还是不科学、不实惠的。那种“只长骨头不长肉”的发展模式不能算是“和谐”的。
与“小康体系”相承接
去年底,江苏的无锡、苏州等地总体达到全面小康社会水平,其验收标准是《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那么,这套“和谐体系”与“小康体系”有哪些相同、不同?
“和谐体系与小康体系是承接的。”卞敏认为,社会和谐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内在特征,是更高水平、更长远的社会理想与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内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又高于小康社会的标准。因此,“和谐体系”中衡量发展水平的指标,主要从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中选取,发展水平指标的目标值以江苏全面小康目标值为基准。对比这两套体系不难发现,人均GDP、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纯收入、森林覆盖率、恩格尔习俗、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指标和目标值都是共有且一致的。
贫富差距大不能算“和谐”
不过,也有不少指标则是“小康体系”所未纳入的。例如城乡收入比、城镇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农村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比;苏南苏北发展比、每万人人口刑事案件立案数等。显然,即使平均人均收入再高,可是贫富差异过大,也不能算是“和谐社会”;即使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再高,可是苏南苏北地区差异过大,同样也不能算是“和谐社会。”相比之下,和谐社会更加侧重均衡发展。
2004年江苏“和谐指数”76.4
这套指标体系制定出来后,江苏省社科院以江苏2004年的数据为依据,对江苏和谐社会的水平作了一次评估。结果显示,2004年江苏和谐社会综合指数为76.6,发展水平指数为76.8,和谐水平指数为76.4。江苏当年的社会发展较弱,人与人的和谐较弱。据悉,目前国内的浙江、深圳两地也已制定了和谐社会评估指标体系,因为地区之间的发展差异,各自的指标体系也就不尽相同。同时,因为社会发展的要求和进程是动态的,因此,江苏省社科院制定的这套和谐社会评估体系也会在各方的鉴定和建议下动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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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江苏省社科院承担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确定的12项重点研究课题均已完成。据江苏省社科院院长宋林飞介绍,这次课题共分四大类:江苏经济增长方式研究、江苏产业竞争力研究、江苏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江苏社会发展研究。这些课题分别从不同领域和不同角度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多层面的探讨,比较系统地研究了全省“两个率先”进程中面临的新挑战、新机遇,并提出了促进两个率先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当前,江苏应该不断强化自主创新,由“江苏制造”向“江苏创造”发展,并侧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