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我市开展打击电瓶三轮车等“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和群众关心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安市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人。
一、问:为什么要开展打击电瓶三轮车等“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
答:(一)打击电瓶三轮车等“黑车”非法营运是全国的统一行动。 2006年5月23日,国家建设部、公安部、交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06]121号),要求自2006年5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为贯彻国家六部委文件精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城管执法局等五部门6月2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的通告》,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
(二)非法营运的电瓶三轮车属“非标”产品,没有上路权,更没有营运资格。国家规定:合法的机动车辆,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机动车辆,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进行营运的机动车还应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目前,市场上非法营运的电瓶三轮车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品目录里没有注册,没有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属非国家定型标准的产品,根本没有上路权。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无法为其办理合法的相关手续。
(三)非法营运的电瓶三轮车等“黑车”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为这些车辆没有合法的营运手续,从业人员又没有经过相关从业资格培训,交通安全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无视交通法规,随意变道,随处调头,随便逆行,冲闯红灯,乱停乱放,加之车辆结构简单,制动性能弱,行驶稳定性差,安全系数低,给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严重威胁着广大乘客及从业人员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去年以来,我市因电瓶三轮车等“黑车”非法营运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就有527起,伤569人,死亡127人。
(四)电瓶三轮车等“黑车”非法营运,严重扰乱了我市客运市场秩序,损害了城市形象。这些非法营运的电瓶三轮车等“黑车”由于其没有相关手续,不缴纳任何税费,运营成本低,运价不统一,所以上座率较高,严重扰乱了我市交通客运市场秩序。我市合法营运的出租汽车、公交车、中巴车、长途客运车等交通客运市场基本饱和,公共交通结构及所占市场份额相对合理,一直处于保本微利状态,基本能满足广大市民出行的需求。出现非法营运的电瓶三轮车等“黑车”后,抢占了正常客运市场的份额,打破了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平衡,使得出租汽车司机及其他合法客运从业者的收入下降,损害了合法营运者的利益,严重影响了我市客运市场的良性发展,造成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非法营运的电瓶三轮车等“黑车”营运价格随意性很大,经常出现欺诈外地游客现象,损害了我市作为旅游目的地城市的形象。
(五)打击电瓶三轮车等“黑车”非法营运,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大多数人民群众利益,是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责。广大市民及合法从事客运的业主对电瓶三轮车等“黑车”非法营运行为反映十分强烈,通过各种渠道向市政府反映,要求市政府坚决取缔,以维护良好的客运市场秩序。针对我市目前电瓶三轮车等“黑车”泛滥的现状,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市政府决定从6月20日起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这是市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如果市政府对非法营运的电瓶三轮车等“黑车”不予以坚决取缔,任其发展,非法营运的车辆将会越来越多,势必出现恶性竞争,导致交通事故不断增加,交通秩序更加混乱,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某一交通工具进行通行限制。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二、问:电瓶三轮车等“黑车”的从业人员应通过什么正常渠道来反映诉求?
答: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为确保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市政府办公厅6月20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榴花宾馆402房间,并公布了两部咨询电话,24小时接听群众咨询和投诉。城6区政府也分别成立了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设立了登记站,方便群众登记、咨询、投诉。同时市信访局安排专人接待来访群众。
电瓶三轮车等“黑车”的从业人员如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作为代表。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违反以上规定的上访行为及任何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问: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尽量减少非法营运电瓶三轮车从业人员的经济损失,做到人性化执法?
答:市政府在部署专项整治活动过程中,就已经充分考虑到电瓶三轮车从业人员的利益,要求各区政府对辖区内从事电瓶三轮车营运的车主进行深入调查、摸清情况、详细分类、区别对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以下6条措施,力争将他们的经济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一是预留15天时间,由车主自行处理车辆。6月20日发布了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7月5日开始依法处置;二是对已付车款尚未提到车辆的买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商家退还车款;三是对在我市非法组装、拼装、改装和销售电瓶三轮车的商家进行严厉打击,严把市场准入关;四是对已购买电瓶三轮车的车主,在自行处理之前,要求各居(家)委会允许夜间在本家属院存放;五是对本市电瓶三轮车从业人员中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尽快办理有关手续,或者从其他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六是对有求职愿望的电瓶三轮车从业人员,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对他们进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就业。对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工作、符合我市群防队员条件的车主,可以考虑优先录用为群防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