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以虚构的单位与他人签订合作协议,骗取预付款或定金共计1400余万元。昨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严某被指控参与诈骗客户单位资金1400余万元。
据指控,2000年7月,严某化名张军,伙同他人虚设公司寻找“合作伙伴”,以需要购买生产设备为由,诱骗对方预付款或定金。 同年8月至9月,严某等人在上海市骗取了河北、辽宁等地9家单位上千万元。
骗局被揭穿后,严成了网上通缉犯。为避风头,他逃到重庆。2004年8月,他伙同王平、陈荣票等人(均另案处理),以“广州瑞迪伦投资有限公司”名义,采取网上发布和邮寄信函等方式,对外发布投资信息。同年9月,严化名许宗林,伙同他人在我市北碚区注册成立“重庆巨莱赛亚机械有限公司”,严某任法定代表人,在北碚区一工业园区租用办公场地,伪造生产现场。
2004年11月至12月,陈荣票、王平诱骗已同“广州瑞迪伦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单位的相关人员到“重庆巨莱赛亚机械有限公司”考察后,与他们签订购买机械设备合同,收取定金后逃匿。采用这种方式,他们先后骗取湖南等地5家单位共400余万元。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严某并无太大的异议。他辩称,自己在公司基本是个傀儡,在诈骗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次要的。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记者易守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