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新山村月光小区赵莹问:我朋友住的小区铺着很宽的石板路,由于小区没停车场,不少有车族就把车停在石板路上。前些天,我们到朋友家聚会,在楼下差点被车撞了。听说这样不算交通事故,请问是否如此?
主持律师陈艇: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因此,“不算交通事故”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该法第33条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据此,可建议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求开发商增建、改建、扩建停车场,亦可与物管公司协商,对小区随意停车现象进行规范。若在你所说的情况下被车撞伤,可根据民法上的侵权行为,区分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陈艇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记者陈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