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时今日,文化单位出租已经成了一个普遍问题。博物馆中辟出个珠宝店,电影院里藏个眼镜店,美术馆元旦前后卖挂历,大家对此早已司空见惯了。
生意不好,又没有拨款,就只好靠出租来贴补一下了,这已成为大多数文化单位的共识。 儿童电影院的经理张晔对此也是一肚子苦水:影院一共有60多名职工,都两年了一分钱工资没开,还欠了许多外债。现在影院的房子是归哈尔滨市房地局所有,房子尽管租出去了,但还要交房屋出租税、还外债。听说影院今年就要转企了,下一步怎么走还不知道呢。
但是长期出租令儿童电影院这座保护建筑的大楼已经面目全非了。从这座楼的外立面上,你很难看到这座三类保护建筑的“庐山真面目”。北方皮草名店、东北大戏院的大招牌,以及二人转、婚纱摄影、婚庆礼仪公司的大幅广告,已将这座保护建筑的脸面挡了个严严实实。《哈尔滨市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保护建筑立面及主体以上空间不得设置固定式广告。”显然在这里,这一规定已经变成了一纸空文。
记者还在《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中看到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改变公有房产的保护建筑使用性质,应当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房产等有关部门批准;改变非公有房产的保护建筑使用性质,应当报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记者电话咨询了哈尔滨市规划局名称处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影院改做二人转剧场并不算使用性质的改变。
对于文化单位出租就没有丝毫限制吗?记者又专门到哈尔滨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去了解情况。综合办的负责人李长军告诉记者,目前文化单位出租并没有什么特别限制。当事人应当依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但是目前儿童电影院出租北方皮草名店的登记备案资料还尚不齐全,所以还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儿童电影院又将剧场租给东北大戏院的事情他们就更不得而知了。但是据记者了解,儿童电影院变成大戏院已1个月了,而它将一楼的门脸租给北方皮草名店也至少有一年多的时间了,显然已经过了登记备案的期限。
纵观哈尔滨市的文化单位几乎全都处于市中心的最佳地段。这样的房子一旦出租,肯定炙手可热。可是国家给文化单位的房子是用来做文化事业的,绝不是换取租金的。眼见一座国有影院就这样被挪作它用,难道就没有人能站出来说句话吗?(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