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文/记者叶明蓉通讯员张奕实习生徐颖李舒一次走亲戚,湖北农民张海生竟成了“强奸嫌犯”,一审以强奸罪被判九年刑;但就在他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期间,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却在湖北丹江口市落网……
走亲戚莫名成了“强奸嫌犯”
6月22日,江城骄阳似火。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外,一名男子身着黑色短袖T恤、黑色长裤,背着一个黑色挎包,不停地踱步。他叫张海生,今年41岁,家住老河口市。他不辞辛劳来到武汉,是想知道一个死刑复核案件的结果。张海生和这个死刑复核案件之间有什么关系?他为什么如此热切地想知道另一个案件的结果?“唉,一言难尽啊!我可被害苦了!”短短一句话,让张海生又回到了2年半前的一天,那是他一生中最难捱的日子。张海生出生于河南淅川县香花镇乔庄村,系河南、陕西、湖北三省交界之地。婚后,张海生跟妻子迁入相邻的湖北老河口市洪山咀办事处荆家棚村落户,靠卖中药材为生。2003年12月12日,张海生和往常一样,一早骑摩托车载着中药材驶出家门。张海生先到丹江口市销售了一些药材,下午3时左右,他来到妻子王庆兰的娘家,淅川县仓房镇党子口村。天擦黑时,他来到该村小王沟组的妻兄王庆国家。晚上8点多钟,张海生和妻兄一家熄灯休息。睡梦正酣时,突然响起急促的敲门声。身为村妇女主任的嫂子张玉兰以为村里有啥急事,赶快起身开门。夜色中进来3名身穿便衣的男子,他们亮明身份:“我们是仓房派出所的。你家今晚来没来客人?”张玉兰照实回答:“有,是我小孩的姑父。”民警随即命令张海生起床,晚11时左右将其带至仓房派出所进行询问。作完询问笔录后,张海生被打开手铐,民警让他和另外3个人站在墙边,用报纸将张海生膝盖以下遮住,然后向门外一挥手,进来4个10来岁左右的小孩。民警说:“站在墙边的这4个人,你们看看认识哪一个。”过了十几分钟,张海生脚前的报纸被拿开,民警再次让4个孩子辨认:“你们要看清楚,要上下都看,特别是看穿的鞋子。”张海生发现,跟自己站成一排的另外3个人都穿着皮鞋,只有自己穿着沾有污泥的布棉鞋。随后,张海生被两名民警押上车。车开到镇卫生院接上两个人,张海生发现竟是头天晚上见过面的王庆和他的女儿。次日上午,车开到淅川县城,先把王家父女送到医院,接着来到县公安局。张海生被带至三楼的刑警队,先被拍照,紧接着被提取指纹、抽取血样。随后拘留证放到他面前:“你被拘留了,签字吧!”只见拘留证上写着“涉嫌强奸”,张海生一看这几个字头“嗡”一下大了,他大嚷:“我不签!说我涉嫌强奸,那我到底强奸谁了?”民警打断他:“强奸谁了?就是早晨跟你在车上坐一排的小姑娘!化验鉴定结果马上就出来。如果鉴定证明不是你做的,公安机关也不会冤枉你。”张海生被押进淅川看守所。张海生最关心的当然是化验结果,他屡次问公安人员,答复总是说结果很快就能出来。不料,12月30日,张海生等来的却是一纸逮捕证!
有不在现场证据,却获刑九年
张海生的家人得到消息,怎么也不能相信这是真的。他们赶到淅川,委托当地两名律师,了解该案案情。原来,2003年12月12日下午5时左右,就读于仓房镇磊山小学的受害人婷婷和3名同学,在放学回家路上,遇到一个操外地口音的陌生男子。该人称自己和妹妹在附近山坳里放羊时,妹妹的腿不小心摔伤,并要这几个学生下到山坳里帮忙搀扶,乐于助人的婷婷跟随他下到山坳。孰料,在僻静处,男子竟将婷婷强奸后逃跑。派出所接警后,经过调查,张海生被作为嫌疑人抓获。“冤枉啊,我怎么会做出这种禽兽不如的事情?”2004年1月5日,与律师会见时,被关押的张海生泪如雨下,向律师回忆起事发当天下午自己的活动经过。2003年12月12日下午2时左右,在丹江口市石鼓镇玉皇顶管理区售药的张海生,吃过午饭后,骑摩托车赶往淅川。3时左右,他到达党子口村,先在赵大夫处卖了一百多块钱的药材,后又到村小学校长王援朝的办公室喝了大半个钟头的茶,便告辞往妻兄家赶。从王援朝处到妻兄家所在地为一弧形路段,中间必须路过距党子口村小学约3华里处、建在山坳处的磊山小学和一家商店。在这家商店,张海生买了两盒“群英会”牌香烟,还和老板周德群攀谈了几句。抽了一支烟后,张海生继续赶路。到达妻兄所在的小王沟组后,碰到其邻居、村治保主任王荣勋,张海生谢绝了留吃晚饭的邀请,并把摩托车存放在王荣勋家,然后步行下坡来到妻兄家门前。紧接着妻兄家的孩子、妻嫂、妻兄陆续回家。此时,天刚刚擦黑。几个小时后,派出所的便衣就将睡梦中的张海生带走……律师通过核实,发现张所说属实。先后和张海生见面接触的人也都提供了证言,这些共计25份的证言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张海生当日下午3时到晚上10时被抓获期间的活动情况,强奸案发生时,张根本不具备作案时间。因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但公安机关的答复是:案件还在侦查阶段,等血样检验结果出来自然一切真相大白。事实上,2003年12月23日,检验结果就已经出来了,河南省公安厅的结论是:“送检的精斑DNA谱带不明确,无法与嫌疑人血型对比。”但是,在这种情况下,2004年2月,张海生仍被淅川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的罪名送至淅川县检察院起诉。几乎就在张海生被移送起诉的同时,与案发地邻近的湖北省丹江口市,也于2004年2月、4月接连发生两起强奸案。尤其令人惊讶的是,这两起强奸案的作案对象也都是在校学生,案发地也在偏僻的山间,案发时间也是黄昏时分,而且就连歹徒的作案手段、胁迫受害人的情节也跟婷婷被强奸一案极其类似,甚至连歹徒诱骗受害小学生的理由也是“一起放羊的妹妹被摔伤需要你帮忙搀扶”。张海生的律师来到丹江口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了解了这两起强奸案的基本案情,并通报了张海生涉嫌强奸案被羁押在淅川的情况。丹江口警方准备将这几起类似的强奸案件并案侦查,并于2004年4月赶到淅川县看守所提审了张海生。律师向警方提出,“张海生从去年12月份就被关在看守所里,他自然不可能有分身术跑到丹江口再次作案,真正的嫌疑人应该另有其人。”对此,丹江口警方高度重视,积极投入侦破。律师同时将此情况向淅川公安、检察机关反映,但仍未引起足够重视。2004年7月,张海生被诉至淅川县法院。2004年8月4日、31日,张海生涉嫌强奸一案在淅川县法院先后两次不公开开庭审理,辩方提供的25份证明张海生不具备作案时间的证言却未能产生作用,2004年9月30日,淅川县法院送达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海生犯强奸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强奸真凶丹江口市落网
“我实在是冤枉到了天上啊!那么多人能证明我当时不在场,为什么还要强判我有罪?!”张海生向南阳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在二审法院,案件有了转机。南阳市中院刑事庭承办此案的法官在审查了卷宗材料并听取了辩护律师提供的丹江口市类似强奸案的案情后,及时向领导反映。中院领导随即派人到丹江口市公安局详细了解情况。南阳市中院经调查认为,原审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04年12月10日,南阳市中院下达二审裁定书: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淅川法院重审。二审裁定书下达后,一个多月过去了,张海生还没等到开庭,就在这时,一个让谁都意想不到的消息传来:强奸婷婷的犯罪嫌疑人于2005年1月17日在湖北省丹江口市落网了!这名犯罪嫌疑人叫王玉平,他自己供认,他近两年在丹江口、淅川等地连续作案达19起之多(其中包括2003年12月12日在淅川强奸婷婷一案);此外,王玉平还涉嫌一起人命案。丹江口市公安机关随即向淅川警方通报了案情。王玉平家住丹江口市石鼓镇,与张海生的身份巧合的是,王妻也是仓房镇人,王也经常到这里串亲戚、做生意。案发当天,王玉平将婷婷诱骗强奸后仓皇逃离。既然真正的嫌疑人落网了,那张海生自然就该马上放回家,张海生的亲属找到淅川公安机关要求释放张海生。令他们始料未及的是,当地警方拒绝释放张,理由是王玉平向丹江口市公安机关供述的部分作案情节和淅川公安机关侦查了解的案情有一定的出入,而且王玉平尚未来淅川指认现场,不能最终确认张海生无罪。张海生的亲属又先后到淅川检察院、法院反映情况,均未得到答复。无奈之下,张海生家属只好四处上访。最后,在县人大、政法委的关注下,4月4日,淅川县公安局向张海生下达监视居住决定书,并将其送返回家。此时,张海生在淅川看守所里,已经被关押了整整480天。
无辜男子奔走讨说法
2005年4月13日,丹江口市警方将王玉平押到淅川县仓房镇党子口村指认了作案现场。15日,淅川县公安局部门负责人来到老河口市宏山咀派出所,宣布对张海生解除监视居住:“无证据证明张海生实施强奸行为。”同年5月13日,淅川县人民检察院也撤回了对张海生的起诉。回到家乡的张海生,回顾2003年12月12日当天离家的情形,看着历尽屈辱的家人,只觉得恍若隔世。出事后,81岁的老母几乎哭瞎了双眼,很快身体瘫痪;正在上学的两个孩子无颜面对同学,先后含泪辍学外出打工;妻子王庆兰顶着村邻的白眼辛苦劳作,独自支撑着家……而被关押了480天的张海生,现在的身体、精神状态也跟事发前判若两人:长期的监舍生活使他头发脱落,并落下严重的腰肌劳损;以往思维灵敏、办事快的他不见了。“我一定要为自己和家人讨个说法!”2005年12月13日,当得知真凶王玉平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张海生正式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河南淅川县公安局、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淅川县人民法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差旅费及诉讼费等共计近20万元;同时要求法院为其作出无罪判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并追究有关承办人员的相关责任。一个星期一趟,张海生毫不气馁地在湖北老河口和河南淅川之间奔波。目前,淅川县有关方面以“王玉平的死刑复核程序仍未完结”为由,尚未接受张海生的国家赔偿请求。不得已,张海生又开始一遍遍地奔波到武汉,了解王玉平的死刑复核结果。那么,两案之间到底有没有必然联系?张海生要提起国家赔偿,是否一定要等到王玉平的死刑复核结果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洪山区政协委员汪定亮律师。汪律师认为,既然王玉平已经供认了那起强奸案是他所为,且淅川县有关方面已经解除了对张海生的一切强制措施、撤回了对张海生的起诉,那么可以认为,淅川方面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那就应该接受张海生的赔偿请求。可以说,王玉平的死刑复核程序的完成与张海生的赔偿请求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文中婷婷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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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
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颁布,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共6章35条。
国家赔偿法
对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分别作了规定。
国家赔偿法
规定,行政赔偿是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造成损害引起的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又称“冤狱赔偿”,是行使审判、检察、侦查、监狱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应承担的赔偿。按照国家赔偿法,刑事赔偿当有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其它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等情形之一时,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赔偿请求人如要求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时,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不需经过复议。
国家赔偿法
还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它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时,也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