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梁剑6月27日上午,桂林金巨彩碟摄影公司的摄影师吴某跟一个旅游团到象山公园,当他拿出照相机帮游客拍照时,公园四名保安上前阻止不给拍照,双方发生冲突。28日上午,我市上百名随团摄影师来到象山公园讨说法,并向公园提出为什么不给随团摄影?
吴某:公园保安打人
昨日上午10时左右,在象山公园一块空地上,我市上百名随团摄影师和象山公园的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发生争执,市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出动,在现场维持秩序。 经各方面调解后,场面才平静下来。
金巨彩碟摄影公司的摄影师吴某向记者:6月27日上午,他跟一个广东的旅游团来到象山公园,当他给游客拍照时,该公园四名身穿制服的保安上前不给拍照,并强行收缴了市工商旅游分局下发的摄影证,此后四名保安还对他大打出手。几分钟毒打后,保安们还强行拉他到办公室。
记者看到,吴某的右手红肿,不能正常活动,身体多处留有伤痕。“我随团到公园拍照,保安强行收缴了摄影证,还想抢相机,我是合法拍照,保安的行为为什么这么粗鲁?”吴某说。
桂林金巨彩碟摄影公司的何经理说,桂林山水是我们大家的山水,我们公司的随团摄影师跟团从桂林到过上海、北京等很多地方,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种事件。
公园:禁止随团摄影
当天,记者在象山公园门口发现,公园挂有一个《公告》,上面写着:根据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景区禁止随团摄影。
市象山景区管理处张文军副总经理对记者说,他们景区在象鼻山、叠彩山、伏波山三个景区,总共设有13个摆摊摄影点,都是通过投标方式,承包给经营户,每一个经营户都划有经营范围,不给其他的外来经营者和经营单位在景区随便摄影,13个点每年共向景区交98万元摆摊摄影费用。
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并持有营业执照,在规定的区域和营业范围经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商业、食宿、娱乐、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在规定的区域和范围亮证经营。“根据上面的规定,我们景区禁止随团摄影师来景区拍照。”张文军副总经理说。
针对吴某称四名保安打人一事,张文军副总经理说:“保安并没有打随团摄影师,只是保安在劝告摄影师不给拍照时,对方在不听的情况下,相互推拉了一下。”记者没有采访到当事保安。
游客:有人喜欢有人反对
桂林金巨彩碟摄影公司的摄影师吴某对记者说,他们公司跟桂林市一些旅行社签了协议,每一个团跟一个摄影师拍照,拍摄是免费的,等游客们游完全程后,他们再用7寸相纸把拍的照片冲洗出来,以每张10元卖给游客,由游客自愿选择买取,有时候很多照片卖不出去。
对随团摄影,游客们又怎么看呢?昨日上午,记者在象山公园采访了多位游客。从上海来桂林旅游的周先生对记者说:“我们出来旅游主要是图玩得开心,随团摄影师帮游客拍照,拍摄的技术含量高一点,照片也清晰一些,所以我很喜欢摄影师帮我拍照。”还有部分游客也表示喜欢随团摄影。
但据记者了解,持反对意见的游客也不少。一名姓李的游客对记者说:“我们这个团谁都不给他们拍照,游客们自己都带了照相机,想在哪里拍就在哪里拍,要随团摄影师拍了,对方就要求我们购买,而且价格方面还要高出市场价格,非常不合理。”“有些随团摄影师跟着拍照很让人烦,摄影公司和旅行社签好协议,要求游客摄影,游客并没有要求他们拍,他们总是随便拍,有时候还强行要求游客购买。”另一位外地游客说。
本报热线也曾多次接到一些外地游客的投诉称,我市一些随团摄影师有强拍、强卖的行为。
两方协商:双方各执一词
针对景区能不能给随团摄影师进去拍照?28日中午12时,市象山景区管理处张文军副总经理及景区其他领导和桂林金巨彩碟摄影公司和桂林金润摄影工作室等数十家随团摄影公司的代表,来到象山景区办公室,对随团摄影师能不能进景区摄影一事进行协商。
市象山景区管理处张文军副总经理表示:他们景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禁止随团摄影师来景区拍照。如果这一规定放宽,就会损害景区摄影点的利益,他们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而随团摄影的代表曹某表示:在国家的相关规定上,并没有明确不给随团摄影,称对方的“规定”是站不住脚的,他们的摄影证是通过市工商旅游分局审核发放的,合法拍照,景区这种规定是没有根据的。“我们帮游客拍照,不存在经营行为。桂林山水是大家的,我们到上海、北京等地随团拍照都允许,就是桂林的一些景点不给。”另一位代表说。
当时,双方就各自的观点争执了一段时间后,最终没有任何结果。市象山景区管理处朱志强副总经理说:“现在两方都为自己的利益争执,总争论不去结果。双方选一个时间,叫上市工商、公安、旅游等部门,让他们来帮助相互协调,如果再协商不出结果,双方就上法院,由司法机关来定这个事。”本报也将关注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