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6月29日讯涉嫌受贿百万其子被控与父共同受贿同堂受审手握财政拨款审批大权,任职期间收受贿赂上百万元。今日上午8时30分,原安徽省财政厅厅长匡炳文涉嫌受贿罪一案,将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与他同时受审的还有他35岁的儿子匡中平,被控与父亲利用职权共同受贿32万元。
收受巨额贿赂
匡炳文被控受贿犯罪事实共有9起,其中受贿数额最大的一笔是为合肥某公司从财政借款。1993年底,合肥某公司通过霍山县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借款,经理郭某为尽快落实借款,于1994年春节前的一天,以拜年为名来到匡的办公室,用信封装了1000元人民币送给匡,匡收下。之后,在匡的安排下,该公司得到借款120万美元。1995年春节前的一天,郭某为表示感谢,到匡的办公室,送给匡1万美元。1999年5月,该公司又在匡的安排下得到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1996年初,匡安排借给该公司人民币2600万元,当年春节,匡在办公室收下郭某送的1万美元;1996年7月,该公司又成功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1997年春节,匡收下郭某送来的人民币10万元;1997年7月,匡和郭某一起前往北京财政部争取资金,收下郭在北京宾馆送的2万美元,郭的公司得到拨款人民币2000万元;1998年春节,郭某为感谢匡为自己公司解决借款,送出人民币30万元,匡笑纳。至此,匡从郭某处共收下人民币40.1万元,美元4万元。手握大权门庭若市
1993年初,原珠海某公司经理李某通过财政厅下属找到匡,提出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得到借款后,李某托下属分两次送给匡人民币2万元。1995年年底,亳州某酒厂厂长找到匡从省财政厅得到人民币500万元借款,并于1996年10月又得到300万元借款,送给匡人民币3万元。1997年7月,阜阳某公司经匡安排通过阜阳市财政局从省财政厅借款人民币500万元,9月又得到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该公司经理张某分两次送给匡人民币25万元。1997年夏天,阜阳市某法院工作人员魏某找到匡,提出给予解决法院资金困难问题,临走时魏某送给匡人民币1万元。9月,该法院得到财政厅拨款40万元人民币。
除拨款外,人事调动也为匡带来不少“供奉”。1996年底,匡的大学同学省某学校教师陈某找到匡,提出为其小儿子安排工作。1997年春节,陈将人民币5000元送到匡的办公室。8月,其小儿子被安排到省财政厅工作。此外,匡还接受他人委托安排工作,收下“供奉”的人民币45000元。父子被控共同受贿
作为匡炳文的儿子,父亲手握大权,儿子也成了一些人“投资”的目标,起诉书指控父子俩共同受贿人民币32万元。
1996年底,某公司经理郑某找到省财政厅下属一公司经理张某,请其找匡帮忙从省财政厅借款2000万元。匡在借款报告上签字同意,但因本来拟提供担保的单位不愿担保,借款未成。于是,郑某等人商议,请匡中平找匡炳文帮忙,许诺事成后支付60万好处费。匡中平找到父亲,告诉他事成后有好处费,匡炳文再次在报告上签字。年底,该公司如愿得到借款。1997年1月24日,该公司将60万元以网络工程款名义转入匡中平个人公司账户,匡中平以“黄晓春”的名义将其中30万元开了存单交给张某。
1997年下半年,合肥某汽车公司业务员万某,为减免销售的12辆桑塔纳轿车相关费用,找匡中平帮忙。匡中平答应后告诉匡炳文事成后对方会有感谢,后经匡炳文签批同意,为该公司减免费用12万元,匡中平则在合肥一酒店内拿到了好处费2万元并告知其父。
新闻附件
匡炳文,男,现年68岁,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63年分配到省财政厅工作,1983年9月任省财政厅副厅长,1993年4月任省财政厅厅长,1994年至1997年兼任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2月任省政协常委,2001年1月任安徽华安证券公司监事会主席,2003年4月退休。2005年7月22日,因涉嫌受贿罪经省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被逮捕。
匡中平,匡炳文之子,现年35岁,汉族,大学文化。1994年初到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驻安徽办事处工作,1994年上半年后自办公司,1999年到省驻上海办事处工作,他与父亲同日被刑事拘留和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