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6月29日讯 饮用水质检测结果定期向市民公布,水源保护区受损单位和个人享受政策倾斜,一系列供水新措施有望今明两年起陆续实施。昨天,《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修改稿草案)》一并提请合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最新变动直指合肥当前水资源供需矛盾。 根据《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今后“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对城市供水全过程进行水质检测和检查,并定期将水质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为避免城市供水企业行业垄断,“供水企业务必安装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结算水表”;关于水费交纳超时间限制问题,有委员指出按日加收交费额5‰的违约金过高,被停水用户在交纳水费及违约金后恢复时间也过长。对此,该《草案》的修改建议为:将违约金调整到3‰;被停水用户在交纳水费及违约金后,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18小时内予以恢复。
鉴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部分建设项目和相关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修改稿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应对保护区内利益受损单位和个人加大扶持力度。(胡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