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6月29日讯 7月1日以后,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单位等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每月将最高不得超过1000.2元,以往出现的有些单位为职工每月公积金缴存竟达万元的情形将不再出现。
近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出通知:从2006年7月1日到2007年6月30日,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合肥市统计局提供的2005年度合肥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1667元的3倍;同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20%%。 这样,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是1000.2元。加上同比例职工自己缴存的公积金,也就是说,每个月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自己缴存的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2000.4元。
据了解,根据国家相关税法,住房公积金属于税前扣除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过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规定缴存上限,因此一些单位和个人缴存的金额比较高。2005年省直职工月缴存公积金仅职工单方面最高就为8000多元,今年甚至已升至12000多元。“7月1日以后新规定的执行,将规范公积金缴存制度,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主任岳皖宁分析。
据了解,以后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一些参数将根据相关规定每年调整一次。(冯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