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民孙伟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孙伟被告人桑某在阻碍施工时,被民警当场传唤。但桑某为逃跑,居然拖带民警30米,致民警险些命丧轮下。日前,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妨害公务罪和销售赃物罪决定对被告人桑某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6.7万元.
事发当日,被告人桑某驾驶夏利汽车,在某公路工地挡住工程挖掘机,阻碍工人施工。 桑某与村治保会主任发生争执后,该主任报警。被告人桑某见民警赶到,揪住治保会主任的衣服。民警见状,当场予以制止,并对桑某进行口头传唤。然而,桑某不仅不服传唤,反而欲驾车逃离现场。民警遂抓住其车门予以制止,但桑某还是驾车欲强行离开现场,并在将民警拖带出30余米后逃离现场。此后,警方经侦查将桑某抓获归案。此外,桑某还有收购盗窃车辆而后予以销售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桑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民警对其合法传唤后,妨害民警依法履行职务,驾车拖带执行职务的民警,致该民警受伤,无法继续履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另外,桑某明知所购车辆为赃物,仍予以购买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赃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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