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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大洋永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11名员工与北京青年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但旅游不成,反要倒贴钱。昨天下午,大洋永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找到该旅行社负责人,就此事进行协商。 大洋永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白先生告诉记者,公司在北京青年旅行社为11名员工报名参加了前往欧洲旅游14天的旅游团,并于6月9日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后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由北京青年旅行社负责代理签证。
白先生表示,半个月后,北京青年旅行社方面却称,该公司的11名员工由于自身原因全部被使馆拒签,并要求每人赔偿北京青年旅行社1500元的费用。
“北京青年旅行社索赔的费用中包括400元的签证费,1100元的机票预订费及其他费用,还表示在交此费用之前暂不归还护照。”白先生对记者说。
记者在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中看到,合同中写明:“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的或不准出境入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北京青年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每人400元的签证费我们可以支付,但要支付1000多元的机票预订费我们无法理解,既然签证没有下来为什么要订机票,北京青年旅行社的人事先也没跟我们说过呀!”白先生说。
旅行社态度
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昨天下午,记者随白先生来到北京青年旅行社。
负责人胡女士表示,提前预订机票是因为大使馆要求一定要提供机票才受理签证。
随后,双方经过协商,北京青年旅行社同意将护照及定金归还,大洋永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则同意支付每人400元的签证费用。
律师说法
旅行社应提供证据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律师表示,由于合同中对签证费用有规定条款,游客应当承担该部分费用。
李律师认为,如果该旅行社能提供大使馆有关机票要求的相关证据,机票预订费用也应由旅客承担。
“如果大使馆没有相关要求,此费用让旅客承担显然不合理。”李律师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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