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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保生,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曾任教育部社政司科研处处长。对学术规范有较深研究,参与主编《学术规范导论》。
学术建设
对于如何重建学术评价制度,目前有两种不同意见,一是取消论,二是改造论。前者认为学术腐败的主要原因是学术制度未能随经济体制改革而变迁,因此要治理学术腐败就应彻底取消由政府参与学术评价活动的办法,包括取消人文社科方面的政府项目,取消政府评奖活动,取消核心刊物制度等等。如何构建学术评价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在其文章《学术评价的性质和作用》提出自己的见解。他认为,按程序正义设计,学术评价制度应包括下述规则。
看发表论文量不如看“被引用量”
第一,评价机构中立规则。第二,评价标准先立规则。第三,评价专家分散回避规则。第四,小同行评价规则。小同行评价能真正体现专业评审的特点。第五,评价程序规则。投票规则:一是差额投票,二是无记名投票,三是计票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评价的任何阶段及之后均应取消其申请资格,宣布对其评审的结果无效。
要充分发挥学术评价对学术发展的积极作用,还须处理好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关系。学术评价指标体系是学术标准的量化,它是通过对各种评价标准设置不同权重而实现的,具有导向性。指标体系的设计应注重成果引用等客观量化评价、社会影响等指标的设置,科学设计主观判断指标。我国高校自2000年以来采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作为学术评价的重要指标。CSSCI等检索系统提供的关键数据,不在于作者发文篇数多少,而在于作者学术成果的被引用量。它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学术研究对知识体系的贡献,因此,有助于高质量论文的撰写和揭示研究成果的价值,有助于增强论文及著作评价的客观性,有助于较为客观地认定个人和机构的学术水平和研究实力。此外,计量化也有助于衡量学科发展和国际比较。然而,学术研究的知识或智力劳动的特点,使单纯的定量评价可能会产生学术泡沫或背离学术自由的精神。因此,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应当结合,从学术研究是发现真理的自由探索和知识创造过程来看,仅靠定量或定性评价均不能准确刻画真理性认识的阶段性和相对性。
学术评价的结论具有暂时性
从学术评价的民主性来说,学者共同体制定的评价标准尽管有统一性,但每个评价者都是独立主体,其思想观点和观察角度不同,因此需要参照一定的客观量化指标作出定性评价。学术评价主体即同行学者各自拥有独立的思想、观察问题的独特视角甚至不同的偏好,而且评价结论又涉及到评价对象之难以定量把握的价值问题,这些都是学术评价体现出来主观性的原因。
学术研究是一种科学探索事业,学术评价作为一种认识活动,它对另一种认识活动的认识,更受到人的认识能力和历史条件的制约而具有相对性。正因为如此,评价及其预见性应该不断充实、发展和验证,不能作为绝对的、一成不变的指标和律条”。这说明,学术评价的结论具有暂时性,学术评价本身也是一个不断发现真理的过程。(文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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