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商报讯(记者朱洲)农民工孙翔受雇为雇主做屋顶防水,没想到屋顶棚板突然折断,孙翔摔成截瘫。而雇主却对其置之不理。为此,孙翔的家人请求法律援助,将雇主巴顺告上法庭。昨日,孙翔终于等到了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孙翔一审胜诉,雇主巴顺应赔偿孙翔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8万余元。
2005年10月8日早晨,孙翔被巴顺雇用,为巴顺的房屋进行屋顶防水处理。当日15时,孙翔在房顶搬瓦时,屋顶部棚板突然折断,孙翔从房顶跌下当场昏迷。在沈阳市骨科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孙翔被诊断为:胸12椎体压缩暴裂骨折脱位、脊椎完全损伤、截瘫。住院期间,孙翔共支出医疗费26555.83元,在住院治疗十几天后,因家中无钱,孙翔只得出院回家放弃治疗。然而,在孙翔摔成截瘫后,雇主巴顺始终对他置之不理,不予赔偿。
今年1月初,孙翔的哥哥来到了沈阳市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弟弟请求帮助。经证实,孙翔家住法库农村,为特困家庭,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孙翔指派了免费的代理律师。孙翔将雇主巴顺和监督盖房子的那荣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给付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鉴定费用等共计132949.83元,同时保留对后续治疗费的赔偿请求权。今年5月23日,和平区法院鉴于孙翔的困难状态,免了他全部的诉讼费用。
法庭上,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系被告雇用人员,在雇主指定的岗位上从事雇主交办的工作时受伤致残,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那荣辩称,原告与自己是承揽关系,并不是雇用关系。而且自己只是在完成巴顺交办的工作,巴顺才是所建房屋的所有人,因此应由巴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巴顺辩称,房子是自己出钱盖的,那荣是他雇来监督盖房子的。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孙翔为被告巴顺所建房屋做屋顶防水抹灰处理时,从屋顶跌落致使身体受到伤害,被告巴顺自认该房屋是其出资所建,因此其是实际雇主,与原告之间形成的是雇用关系。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应由被告巴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那荣也是被巴顺所雇用,因此不属于雇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被告巴顺雇用原告孙翔所做的是屋顶的防水处理,且当时已发现屋顶房盖不结实,在继续作业的过程中,孙翔本应加强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由于其忽视安全而导致伤害结果的发生,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巴顺应赔偿孙翔医药费、残疾赔偿金、女儿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88155.3元,其余由孙翔自行承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