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昨天下午透露,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对于发生事故后,不报告或者是谎报,贻误了事故抢救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郎胜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的责任,这里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包含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雇主和法定代表人。
这次刑法修正案(六)进一步加重了对雇主强令职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刑事责任,将刑罚期限的起点从三年增加到了五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发生事故后,不报告或者是谎报,贻误了事故抢救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昨天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还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