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城市免杂费尚需时间
新义务教育法仍在附则中保留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学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这一条款。
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解释,从中央财政来说,不可能像对农村义务教育那样,把城市免杂费的工作全部包揽下来,所以需要地方政府做好充分的准备。本法生效后,不收杂费确实还需一个过程。
据悉,从今年开始,国务院已经对西部农村的所有中、小学生实施免杂费的工作。学校禁向学生变相推销
陈小娅指出,现在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费用,一是教材费,即国家规定的课程教学用书费用,二是作业本费。另外,一些边远地区或者是一些寄宿学生,可以收取一定的寄宿费,但要经过当地物价部门的批准。
陈小娅指出,学校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比如学生不想在学校吃中午饭,如果学校非要学生在学校吃饭,这就是变相推销了。另外不得推销国家严禁推销的教辅材料。如果一旦发现了学校乱收费的问题,可以采取举报的方式。不分重点非重点学校
陈小娅说,修订后义务教育法出台了系列意见以解决义务教育均衡的问题。法律中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这些都是从法律的层面保障义务教育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义务教育法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要对特殊学校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注,以及要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
据新华社、中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