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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宁夏第一份“交强险”保单在太平洋财险售出。图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展示“交强险”标志。
新华社记者
李紫恒摄
4种情况不赔偿垫付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近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这是第一次由保险行业协会聚合行业内各保险公司力量,研究开发的第一套行业协会条款。
覆盖六成以上赔案
据保监会公布,“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在限额的确定方面,保监会等部门参考了多种因素。
首先,根据数据分析,在6万元的总责任限额下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从而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从2001年至2004年机动车三者险赔偿数据来看,这一方案可以覆盖约60%的死亡伤残赔案、70%的医疗费用赔案和65%的财产损失赔案,解决了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此外,责任限额的确定还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并考虑了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消费者支付能力等因素。目前赔偿责任限额6万元约为我国人均GDP的4.3倍。这一比值高于美国(1.4倍)和我国台湾地区(3.7倍),低于日本(7倍)和韩国(7倍)。而与当前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最低限额5万元接近,又可避免责任限额过高导致的保费大幅上升。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说:“从国际经验看,责任限额水平一般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从低到高逐步调整。韩国、美国、德国等也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
不是唯一索赔渠道
“交强险”作为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一项强制保险制度,它主要承担覆盖广的基本保障功能,如果6万元赔偿费不够用怎么办?保监会表示,对于车主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方式来实现。
据介绍,7月1日之后,车主可以单独购买一份6万元限额的“交强险”,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不同档次限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有人顾虑“目前重大交通事故的抢救费用都比较高,8000元医疗抢救费用不足”,对此,保监会特别解释说,当抢救费用超过8000元时,“交强险”条例已明确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得到抢救后,随即可获得死亡伤残赔偿。所以,“交强险”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可以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有效地得到救助和赔偿。
家用车保费1050元
6万元的责任限额意味着,从7月1日起,每辆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以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6万元的基本保障。
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基础费率表显示,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050元;6座以下营业出租车,保费定为1800元;10吨以上营业货车,保费定为4480元;50CC-250CC摩托车,保费定为180元等。
上述车型中,拖拉机目前由于缺乏历史数据支持,其基础费率暂未测算完成,待确定后将经保监会审批后再公布执行。保监会表示,“交强险”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考虑到其法律环境、赔偿方式等诸多因素与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有本质不同,故实施的第一年先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今后,通过实行保费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挂钩的“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并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将逐步实行“交强险”差异化费率。据悉,费率浮动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正在制定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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