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凌晨3时28分,杭州网发表图文报道———《公交车上丢了手机失主要求逐个搜身》。采写该消息的是杭州网记者王宁。前天晚上,王宁上完夜班回家,路过莫干山路文三路口时,看到一辆公交车停在路上,后面停了两辆警车,原来一位女乘客在公车上丢了手机,警方到达现场后,女失主要求警方对车上乘客逐一搜身检查,但警方认为他们对乘客没有随便搜身的权力,只是让乘客下车,对车厢进行了仔细查找,但并没有找到手机。 女乘客对此强烈不满,拒绝在警方的处理书上签字,并撇下警察,顾自离开。
王宁在现场目睹事情的经过,虽然最终没有找到手机,但大多数乘客还是非常配合地等着警察的到来,并且下车配合检查。个别乘客的埋怨,也可以理解,毕竟已是午夜,都赶着回家,也已经等了多时。乘客们认为,失主要求逐个搜身,就让人难以接受了。
据警方介绍,随便搜身也是与法律相违的,根据《警察法》规定,警察有侦查的权力,如果可以肯定案件发生在公交车上或者情况非常紧急,警察也有询问乘客的权力。由于搜查关系到公民的尊严、隐私和其他人身权利,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搜查权只能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使,而且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行使。由此可见,失主是没有权力对同车乘客进行搜查的,即使是相应的职权部门,也不能随便对乘客展开搜包和口袋之类的人身搜查,除非乘客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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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良江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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