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树谢罪———温州鹿城区法院近日对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季某作出一审判处:两年内植树13620株。毛估估,这个老太每天得栽20棵树,才能完成任务。
老太今年58岁了,家住鹿城区双潮乡西坑村。2004年3月9日中午,她到附近山上拜祭过世的亲人,不小心引燃了旁边的杂草。 来不及扑救,火苗迅速扑向了一旁的山林。
经鉴定,这场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76亩,烧毁松木、杉木等树木13620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9万元。被烧的林木是西坑村村民集体所有财产。鹿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季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破坏林业资源,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一审判处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责令季某于判决书生效的第二天起十日内开始在三条岗山被烧毁的面积为184亩的林地上种植,两年内完成13620株。“考虑到季某家庭经济困难,实在无赔偿能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令其在一定的年限内以补种树木、回复原状的方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鹿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这种方式的社会效果将比被关在监狱里“无所作为”要好。
(通讯员鹿法记者刘徽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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