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30日电因丈夫涉嫌杀死养父母的亲生儿子,养女和养父母的关系不断恶化。因养女不尽赡养义务,八旬的养父母将养女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两位老人的诉讼请求,并让养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近3万元。
1968年,已经生育了一个儿子的祁树林和郭春玲夫妇,收养当时只有2岁的祁华。一家人一起生活得很和睦。祁华长大结婚后,也经常去看望养父母,照顾他们。两位老人见祁华如此懂事,心里也感到很欣慰。后来,祁华和祁树林的亲生儿子合伙开了个小商店。商店的生意很不错,两家的日子也越过越红火。
1996年,祁树林的儿子不幸被杀,凶手却没有抓到。两位老人悲痛万分,祁华一直在他们身边安慰他们。儿子死后,儿子与祁华共同经营的商店由祁华的丈夫主持分割,分给两位老人27000元。但祁华只给了他们7000元,老人觉得都是一家人,而且祁华也定期给生活费,便没追要剩余的钱。此后,商店便由祁华和她的丈夫管理,后来,祁华的公公也参与进来。
2004年,祁树林儿子被杀案有了进展,犯罪嫌疑人竟然是祁华的丈夫。2004年8月,祁华的丈夫被依法拘捕(该案正在审理中)。听说杀死儿子的竟是自己的女婿,两位老人十分震惊。但祁华根本不相信自己的丈夫会杀死哥哥,双方也因此发生争吵,关系从此开始恶化。
从2004年9月起,祁华不再给养父母生活费。两位老人便让祁华偿还儿子商店留下的2万元钱,但祁华不肯还。
2005年9月14日,郭春玲再次来到祁华的商店要钱,祁华不给,双方吵了起来。这时,站在一旁祁华的公公张峰上前对郭春玲大打出手,而祁华不但不制止,还拂袖而去,任其养母被公公暴打。郭春玲后来被送到医院救治,花了1000余元的医疗费。在养母住院期间,祁华既没到医院看望护理养母,也没付医疗费。两位老人对祁华彻底失望。
2005年底,祁树林、郭春玲将祁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由祁华补偿收养她期间所花的生活费3万余元。但在法庭上,祁华表示愿意继续赡养两位老人,并支付赡养费,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同意补偿养父母的生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祁华婚后未与养父母一起生活,在祁树林儿子被害后,双方关系开始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同时,祁华对年老、受伤、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祁树林、郭春玲未尽抚养、赡养义务,应认定为遗弃,依法解除他们的收养关系。并由祁华补偿祁树林收养她期间支出的生活费29396.80元。判决后,祁华不服,上诉至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