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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宣读公诉书 黄叶华 摄
海口晚报网6月30日讯: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发生在海口原新新年代广场二楼八点半交友酒吧枪杀案今天一审开庭。帮助朋友枪杀仇人或者帮助朋友出逃,涉案的4名被告人分别面临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赃罪的指控。
2004年12月10日凌晨2时许,浦云清、陈志雄及陈洁(另案处理)等人在海口龙昆北路2号原新新年代广场二楼的八点半交友酒吧一包厢内喝酒。期间,陈洁发现与其有仇的蔡松岑(绰号“蔡头东”)也在该酒吧外场与他人喝酒。
陈洁回到包厢后将其他人支开,留下浦云清、陈志雄等三人。“和我有仇的蔡头东就在外面,我们去干掉他”,随后,陈洁从包内拿出五四式和仿六四式手枪各一支。他将五四式手枪交给浦云清,陈志雄也拿出各自携带的手枪。陈洁对进行了分工,由自己和浦云清走在前面负责枪击蔡松岑,陈志雄两人跟在后面,负责对付蔡的手下。
随后,四人来到外场,陈洁持枪朝蔡松岑后脑部开了一枪,接着浦云清也朝蔡的背部开了一枪。二人见蔡中枪伏倒在酒桌上,便快速逃离现场。四人会合后,连夜逃离海口并先后在琼海、儋州等地躲藏。
2004年12月10日中午,经陈洁电话联系,黎修雄将1万元交给陈的司机“阿平”(另案处理),“阿平”拿出4000元给浦云清逃匿。
2005年1月初,王文帮陈志雄从“阿平”处取走5000元,转交给陈志雄的母亲由陈志雄使用。
公诉机关分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赃罪对浦云清、陈志雄、黎修雄、王文提起公诉。(来源:南国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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