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苏桂除)解决农民工问题,事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省政府日前下发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要实行“同工同酬”,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加大监控管理力度,对实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通知要求,在建筑领域继续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在加工业、服务业、种植养殖业、交通运输业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领域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在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和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时,由劳动保障部门监督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时为农民工发放拖欠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的单位要依法严厉查处,将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向社会公布,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被列入不诚信名录的建筑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工程投标,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