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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告人法庭受审。 文刚 摄
本报海口6月29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叶华)朋友一个招呼,浦云清等人便在酒吧公然开枪杀人。今天上午,浦云清、陈志雄、黎修雄、王文等4人分别涉嫌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窝藏等罪名,在海口中院接受审判。
浦云清、陈志雄、王文均系刑满释放人员。3人同年入狱,又同年释放。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12月10日凌晨2时许,浦云清、陈志雄及陈洁(另案处理)、“大屁股彪”(具体姓名不详,另案处理)等人在海口市龙昆北路新新年代广场一酒吧包厢内喝酒。喝酒过程中,陈洁发现与其有仇的蔡松岑也在外场与他人喝酒。陈洁回到包厢后便将其他人支开,留下浦云清、陈志雄及“大屁股彪”,并对浦云清等人说:“和我有仇的蔡松岑就在外面,我们去干掉他。”随后,陈洁从其携带的包内拿出五四式手枪和仿六四式手枪各一支,将该五四式手枪交给浦云清,陈志雄和“大屁股彪”也拿出各自携带的手枪。陈洁还对4人进行了分工,由自己和浦云清走在前面负责开枪,陈志雄和“大屁股彪”则跟在后面,负责对付蔡松岑的手下。
随后,4人走出包厢来到外场,陈洁持枪朝蔡松岑的后脑部开了一枪,接着浦云清也持枪朝蔡松岑的背部开了一枪。2人见蔡松岑中枪后伏倒在酒桌上,便快速逃离现场,陈志雄和“大屁股彪”见已得手也跟随逃离。4人在新新年代广场一楼大门处会合后,连夜逃离海口。
2004年12月10日中午,浦云清等人得知闹出人命,决定分头潜逃。经陈洁电话联系,黎修雄在金巧巧茶艺馆一包厢内将人民币1万元交给陈洁的司机“阿平”(具体姓名不详,另案处理),“阿平”当场从中拿出4000元交给浦云清用于逃匿。
2005年1月初的一天,王文在海口市和平南路六合大厦门前,帮被告人陈志雄从陈洁的司机“阿平”处取走人民币5000元,并转交给陈志雄的母亲。几天后,陈志雄回家取走该笔钱继续潜逃。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下半年的一天,黎修雄将自己非法持有的一支“五四”式手枪通过柯运贻借给王录雄(已被枪决)使用。后因将该枪丢失,王录雄便另外拿了一支“五四”式手枪通过柯运贻还给黎修雄。2001年,柯运贻因其它案件被公安机关抓捕,根据其交代,公安人员到黎修雄家中搜查枪支。
黎修雄得知该情况后,于2001年6月12日下午委托麦顺成将该枪转交公安机关。经鉴定,该枪具有杀伤力。
2005年10月9日,浦云清、陈志雄、黎修雄、王文被抓捕归案。
法庭将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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