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30 7:11:11晨报讯 (皎萱记者刘畅)7月1日起,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对闯红灯、超速行驶等非现场执法的交通违法行为者实行送达告知制度。
据大连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及时告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使交通违法者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防止因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理而给当事人造成生活和工作上的麻烦,交警支队决定与大连市邮政局合作,针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机动车闯红灯和超速违法行为资料,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告知书》。 违规当事人应在接到《告知书》30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罚。
除此以外,大连市交警支队还将通过这种形式,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机动车即将达到报废年限、被扣留机动车逾期未接受处理等内容进行告知。
为了保证每个交通违法者能够及时收到《告知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示大连市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在车辆管理所备案时,所填写的个人及单位地址、电话等信息要真实。如发生改变,应及时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