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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
受害人被踢伤的胸部
最近,海口市纪委和海口市监察局分别决定,对因部下不愿意接听其电话,就闯入部下家中打人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站长倪宏(副处级),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祸起午夜 下属不来“电”上司用脚踹
据当事人、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管理科科长蔡用亲介绍,5月11日晚,他因白天事多疲乏,且身体不适,晚上早早上床睡觉了。午夜零时许,压在蔡用亲枕头下的手机响了,在铃声连续响了5次后,他接听了电话,一位同事在电话里告诉他,站长倪宏叫他回复电话,并要求他到宿舍门口等倪宏。
蔡用亲对这位同事说,他实在太累了,身体不太舒服,需要休息,说完便挂了电话。
过了约3分钟,单位保安室又有电话打过来。蔡用亲的妻子接听电话后说,有重要的事情领导会直接打电话过来的,别的事情明天再说吧,蔡用亲现在身体不舒服。
又过了几分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站长倪宏敲开了蔡用亲家的门,他推开蔡用亲的妻子,直冲到蔡用亲的卧室。当看到蔡用亲睡在床上时,他一边大骂,一边怒气冲冲地将手中的两部手机砸向蔡用亲的胸口和头部,接着抬脚朝蔡用亲身上猛踹。
蔡用亲的妻子和保安、司机上前劝阻,倪宏才没有继续打人。
伤情鉴定 轻微伤伤身更伤感情
110民警赶到现场时,倪宏已经离开。之后,蔡用亲在妻子和单位司机符某、保安吴某的陪同下,到海口市公安局中山派出所报案。报案后,蔡用亲到省人民医院门诊检查伤情,随后住进省人民医院秀英留医部。
5月17日,受中山派出所委托,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对蔡用亲的伤情进行鉴定,结论是,蔡用亲被倪宏打伤的胸腹部皮肤软组织挫擦伤,已构成轻微伤。
中山派出所民警进行调查后,对此进行调解处理,但蔡用亲认为,站长倪宏动手打部下,造成了他的轻微伤,他不愿调解,希望能依法处理打人站长倪宏。调解失败。
据蔡用亲的妻子介绍,站长打人事件发生后,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卫生局有关领导到医院看望了蔡用亲,打人站长倪宏也到医院向蔡用亲赔礼道歉。市纪委、市监察局介入调查。
蔡用亲的妻子当即向110报警,倪宏见此情况,夺门而去。
处理结果 一顿脚踹换来俩处分
6月15日,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公布对倪宏打人事件的调查情况。
2006年5月12日零时左右,倪宏先后叫该中心梁副科长和保安吴某,通知该中心行政管理科科长蔡用亲回复电话,并到楼下值班室等他。
倪宏到值班室后,既没有看到蔡用亲,也没有接到蔡用亲的电话,便叫保安吴某和单位司机符某随他到蔡用亲宿舍。
倪宏看见蔡用亲躺在高低床的下铺休息,便大声叫蔡用亲起床。蔡用亲仍躺着,倪宏便用手中的两部手机朝蔡用亲身上砸去,蔡用亲捡起手机往地上摔。倪宏边骂边抬起脚朝蔡用亲的身上踹,符某、吴某两人见状,上前把他们拉开,厮打中,蔡用亲胸部受伤。
海口市纪委认为,倪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目无党纪国法,故意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并被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情节较重,本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到留党察看处分。鉴于倪宏事后能主动向组织承认错误,积极配合组织调查,有悔改表现,可以减轻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2006年6月7日海口市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倪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监察局根据6月7日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倪宏行政记大过处分。
打人站长是位医学博士
记者昨天在海口市纪委和市监察局的处分决定书上看到,倪宏,男,江西省南昌市人,1965年7月出生,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0月入党,历任江西省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师、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传染病科主治医师、感染病科主任、传染病和流行病学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医师、广州市尼鸽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3年7月获得医学硕士学位,2001年6月,获医学博士学位。
2004年6月调任海口市卫生防疫站站长,2005年3月任站党委副书记。
记者昨天就此事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访倪宏时,倪宏坐在办公室内,不肯接受记者采访。
目击者称 打人一幕让人吃惊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打人事件的目击者——当时的值班保安吴某。
据吴某介绍,事情发生时他正在现场,当他看到倪宏抬脚举手打蔡用亲时,感到十分吃惊。他对记者说:“我是一个打工仔,我还在这里工作,领导有什么事本不该去评说的。但是,我还是觉得领导干部这样做太不好了。”
职工表示 应加强干部教育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职工也表达了对站长打人的吃惊。
这位职工告诉记者,“倪站长学历很高,应该说有一定的修养,但他居然动手打下属,这实在太让人吃惊了。倪站长是一位党员领导干部,他做出这样的事情来,说明他心中缺少法制观念。我觉得有关部门应以此为借鉴,加强对领导干部‘八荣八耻’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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