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6月30日讯 (通讯员 张晓鹰记者郑野军)“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日前,市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市所有学校(包括幼儿园)加强结核病控制管理。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配合所在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一旦发现结核病疫情,必须及时向所在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卫生防疫站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蔓延。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全疗程用药。
据了解,今年3月以来,我市个别学校出现结核病疫情,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疫情发生后,我市教育、卫生等部门组织联防行动,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目前,患病学生均已康复,没有死亡病例发生。
市卫生防疫站专家说,不是所有的结核病都具有传染性,患者也不是在患病期间都有传染性,只有痰里带菌的肺结核病人才具有传染性,才是结核病的传染源。所以积极发现和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痰涂片抗酸杆菌阳性者),是控制关键。对付结核病,预防有方,治疗有药,而且大多数人感染结核菌后并不发病,市民不必恐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