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精神损害赔偿不能随便定
须依判决或调解结果才行
间接损失等四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偿垫付
法制网北京6月29日讯记者辛红保监会近日向社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按照条款规定,在5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下,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12项费用,但精神损害赔偿必须依照法院判决或调解结果,同时条款规定,间接损失不赔。
条款包括总则、定义、保险责任、垫付与追偿、责任免除、保险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合同变更与终止、附则十个部分共二十七条。
条款规定,在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与商业三者险不同,按照交强险条款规定,四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要垫付抢救费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醉酒驾车的;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但是也有四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保监会人士解释说,重复投保交强险无效,在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将优先赔付交强险。交强险主要是对第三者进行赔偿,而本车驾驶员和车上人员并不在第三者的责任范围内,所以交强险不负责赔偿。(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