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广州6月29日电 记者邓新建通讯员粤法新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高院制定了《关于死刑上诉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工作规程》,明确了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方式、重点宣读的判决书内容、庭审的重点、举证、质证的方式等事项。 据悉,从7月1日起,广东高院将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据了解,广东高院根据最高院的要求,采用循序渐进的方法,确定了在过渡期必须开庭的五类案件,即被告人上诉否认判处死刑的犯罪事实,做无罪辩护的;被告人上诉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需要查证认定的;被告人上诉所涉的主要犯罪事实存在矛盾的;被告人上诉提出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行为的;二审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开庭审理的。
江苏就近开庭
本网南京6月29日电记者蒋德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7月1日起,江苏死刑第二审案件将全面开庭审理。
据了解,江苏高院审判委员会规定,除了极少部分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上诉和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当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外,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都应当依法开庭审理。省高院还与省法律援助中心会签相关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或者一审已经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庭还将尽可能对庭审进行全过程录像,以保障被告人和诉讼参与人的权益。
记者了解到,今后江苏省高院在死刑二审开庭中,将尽量在犯罪嫌疑人羁押地进行开庭审理。虽然这将给二审法官带来不便,但对诉讼效果、犯罪嫌疑人羁押等都有好处。目前江苏各市、县法院已经基本具备二审就地审理的条件。(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