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政明起实施
劳动部门提醒:养老金核算与申报退休时间无关
“听说养老金水平要提高,那我等几天再办退休手续,这不就能拿更多养老金了?”随着养老保险新政7月1日实施的临近,快报近日接到了不少读者咨询。 对此,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单嘉宁昨天提醒广大职工,并非所有职工按照新政都能多拿养老钱,而延迟办理退休手续不仅不能按新办法拿养老金,还可能影响退休待遇的享受。
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
从下月起,江苏将全面实施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据测算,以一名有34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为例,如果他的缴费工资水平与全省历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基本一致,那么按照缴费每满1年发给1%的新法计算,基础养老金部份比现行办法计算的基础养老金大约能增长70%。
“但计发办法改革后,并非所有职工养老金水平都会提高。”单嘉宁解释说,目前现行的政策是城镇企业职工每月养老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以本人批准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工资数为基数,按20%计发。参保人员只要缴费年限满15年,无论年限多长,基数多少,同一时间退休的职工,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而今后,基本养老金水平将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工资高低和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紧密挂钩,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工资越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越高。
单嘉宁说,这意味着缴费时间短、缴费工资低的职工,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时,水平会降低。不过,会考虑安排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退休待遇降低的人员,采取相应补助办法。
养老金核算与申报退休时间无关
截止今年5月底,南京共有146万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同时,现在南京每月约有2500人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此次新政改革,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新政出台前已经退休的参保职工属于“老人”仍然按照目前的政策核算养老金。因此,部分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认为自己的养老金待遇根据新政策核算更“划算”,想推迟几个月办理相关手续,以便搭上新政策的“快车”。对此,单嘉宁昨天明确表示:“不可能。”
“养老待遇核算方法不由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决定,而是由实际退休时间决定。”单嘉宁解释,按照本人档案记载或户籍上的出生年月,如果应该在6月底退休,无论职工何时办手续,其待遇都是按老政策核算。因此,职工到了退休年龄而不申报,延误期间不仅没有退休金,而且还要白白多缴养老保险费用,“更为严重的是,退休审批手续无法正常办理,职工也不能及时领取养老金。”
另外,他还特地提醒,今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如果在2006年度养老金调整时(一般在次年初公布调整),将不在调整范围内。
快报记者 项凤华
链接:申报退休手续
正常退休的企业职工,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退休申请。用人单位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将该职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左右,无疑问了再向劳动部门申报。劳动部门一般在收到退休申报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核定养老金水平,这样职工于次月起即可正常领取养老金。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职工或单位提供材料不完整,或者制造虚假材料造成退休审批时间延误,延误期间的养老待遇,属于单位责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属个人原因的由本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