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领导干部对违反《土地法》的行为辩称道:我是为了让地方发展更快些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因公负伤、因公牺牲……耳濡目染这样的字眼,感受到的是堂堂正气。可要是你听到有人振振有词地说“我是因公违法”,会不会感到别扭呢?会不会因别扭而愤然呢?最近,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土地使用情况展开了一次检查,发现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公然违反《土地法》,有的越权批地,有的搞什么“零地价”,有的对征地补偿款打折扣,还有的滥占耕地。 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据省有关部门介绍,面对调查,少数违规的领导干部竟不以为然地说:我这是“因公违法”!我又没为自己捞好处,完全是为了吸引投资商,让地方发展更快些。对此,有人叫好,认为这样的领导一心为地方谋发展,是好干部;还有人帮腔,领导干部只要不装错“腰包”,在地方发展上违点规算不上违法。如此这般地“之乎者也”,让记者忍不住也要“说三道四”一番——首先,既身为领导干部,就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以牺牲有限耕地、牺牲农民合法利益来换取一时的发展,注定是不能“持续”的;其次,作为地方领导,应自觉与中央、省委保持一致。中央、省委三令五申严管土地,怎能把铁律当成“耳边风”呢?第三,官员行使权力,如果没有依法的观念,如何要求百姓守法呢?毕竟,“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相比之下,对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这样的“因私违法”,上上下下已成“共讨”之势,监督起来也越来越有力度;可对像违反《土地法》这样的行为,因其打着“因公”的旗号,蒙蔽了不少干部群众的眼睛,甚至赢得了不少“同情分”,给监督、查处制造了一定的障碍。“因公违法”,说是为了地方发展,深究起来,恐怕还是与政绩工程等“眼前利益”有关吧。要不然,怎会明知违法而为之呢?对这样的“因公违法”,当以法纪政纪严加制止,以免后患无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