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 荆生通讯员李胡兵)26日,荆门中院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吃惊的是,这起有计划、手段残忍的杀人案,凶手竟是两个不满18岁的少年。作案的动机也简单,仅仅是为了姐姐“家庭幸福”。
王某的姐姐于2003年同鲁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儿。此前,鲁某同前妻生有一子军军(化名),随鲁某生活。见鲁某与姐姐争吵不休,王某认为侄儿军军不该存在,并产生了杀死军军的念头。
2005年5月,王某找到熊某,让其帮助除掉13岁的军军。两人先弄来大量安眠药,准备药死军军,因觉得安眠药太苦而放弃。当年7月15日晚,王、熊二人将军军骗上面包车,王某将车开到事先选定的石料场,二人用绳索将军军勒死。
法院认为,王某、熊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二人均不满18周岁,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判处王、熊二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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