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6月2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今年春季开学时,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000万学生的学杂费已经免除;明年春季开学时,免费义务教育将推广到中部和东部地区,惠及全国农村所有的孩子。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杂费还需要一个过程。
法律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
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教育乱收费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立法明确实施素质教育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