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该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部分内容楚天金报已连续报道)。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是主要内容。义务教育法
教育经费
政府保障不是“空头支票”
国家要求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给予保障。这样的规定并非“空头支票”。该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条,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各级政府,如果不能提供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或者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处分。
教育均衡
学校不分重点与非重点
义务教育法要求,提供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分重点与非重点,实质上是一个义务教育的均衡问题。这是新时期、新阶段义务教育一个新的发展方向和发展任务。它要求各级政府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包括经费、教学质量、办学基本条件和师资配备等问题,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义务教育法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杂费免收
中部地区2年内全免杂费
国务院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免杂费的问题。从今年开始,国务院已经对西部农村4900万中小学生全部实施了免杂费工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中部地区还要再选择一些省实施免杂费的规定,两年内,将使中部地区的免杂费工作全部完成。关于城市的免杂费问题,一些东部发达地区以及一些城市,9月份已经开始免杂费。监督法
监督法有望今年通过
监督法从动议到现在,已经20年了,审议已经经历了3次。为什么要花这么长的时间?主要是代表对于监督的方式一直存在不同意见。但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监督法草案已经有了重大进展。该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希望在今年的某一次会议上通过。刑法修正案(六)
瞒报谎报事故就是犯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含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雇主和法人代表)的责任。雇主强令职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加重了刑罚。发生事故后,不报告或者是谎报,贻误了事故抢救的,增加规定为犯罪。
高管“掏空”公司将受惩
修正案(六)还规定,上市公司高管“掏空”公司财产将被严惩。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
洗贪污贿赂款定为洗钱罪
刑法修正案(六)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为洗钱罪。贪污受贿和金融犯罪首次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