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6月29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西部地区近年来最大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日前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包括董宝军在内的共27名被告出庭受审。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李某、杜某涉嫌纵容犯罪,也出现在被告行列中。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从1995年开始,辽宁省锦州、葫芦岛地区出现了以董宝军为首的黑恶势力,至2003年形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涉黑组织总资产2800多万元,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杀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12宗罪名。
找副局长整治“二王”
1999年七八月份,董宝军、刘佩军等人与王兆良、王兆伟合伙开采钼矿,因争夺利益双方产生矛盾。在多次预谋枪击“二王”未果的情况下,董宝军、刘佩军等人研究拿钱利用警方整治“二王”,并由同伙卜照信找到时任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朱良(另案处理)。
朱良找到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警察杨巍等人,后杨等人到葫芦岛调查王兆良、王兆伟涉枪案件,事后,刘佩军、卜照信送给朱良人民币10万元,杨巍1万美元。
2001年11月,董宝军的手下王冕、王野、张世明等人枪击李某未果后,王野、张世明被公安机关抓获。王冕找到时任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的杨志力(另案处理),送其5万元,求其帮忙。之后,又送杨8万元作为活动经费。
两副支队长涉嫌“保护伞”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还认定,在董宝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期间,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李某、杜某涉嫌纵容犯罪。2000年3月,董宝军、张学华因索要赌债将别人非法扣押。李某前去处理时,给董宝军打电话让其放人。人被放回后,李某未对董宝军等人进行任何处理。2001年11月,在明知王冕要持枪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杜某还是将两把猎枪及10余发子弹借给王冕,王冕等随后实施了犯罪活动。
据悉,由于此案涉及被告较多,罪名也较多,庭审将持续数日,法院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