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审锦州建国以来最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8日8时30分,辽宁省锦州市建国以来最大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涉黑组织总资产2800万元”,起诉书表明,从1995年开始,锦州、葫芦岛地区出现了以董宝军为首的黑恶势力,至2003年形成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以董宝军为首的27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等12宗罪名。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法庭核实完被告人身份已接近中午。当天,公诉机关只起诉了3项罪名: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大多数人对故意杀人罪表示否定。
该起案件牵扯到锦州市公安局、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省纪检委等数名工作人员。
预谋枪击未果买通警方办事
1999年七八月份,董宝军、刘佩军等人与王兆良、王兆伟合伙开采钼矿,因争夺利益双方产生矛盾。在多次预谋枪击“二王”未果的情况下,董宝军、刘佩军等人研究拿钱利用警方整治“二王”,并由同伙卜照信找到时任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朱良(另案处理)。
朱良找到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警察杨巍等人,后杨等人到葫芦岛调查王兆良、王兆伟涉枪案件,事后,刘佩军、卜照信送给朱良人民币10万元,杨巍1万美元。
2001年11月,董宝军的手下王冕、王野、张世明等人枪击李某未果后,王野、张世明被公安机关抓获。王冕找到时任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的杨志力(另案处理),送其5万元,求其帮忙。之后,又送杨8万元作为活动经费。
同年7月,王冕找到时任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的李火,要投案自首。李同意并给王等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事后,王冕送给李火4万元,李将其中25000元非法占为己有。由于杨、李二人的帮忙,王冕等人受到了较轻的处罚。
两名副支队长涉嫌纵容犯罪
在董宝军组织犯罪期间,李火和时任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兼副政委的杜文利涉嫌纵容其犯罪行为。2000年3月,董宝军、张学华因索要赌债将孙继先非法扣押。朱良派李火前去处理,李火给董宝军打电话让其放人。孙被放回后,李火未对董宝军等人进行任何处理。
2002年11月,董宝军接到李火的电话,李让其把家中藏匿的两支枪上缴公安机关。事后,李未对董进行调查取证、采取措施,也未对董做任何处理。两支枪在未做枪检鉴定的情况下被销毁。
1999年冬,杜文利将一把手枪及60发子弹送给王冕。2001年11月,在明知王冕要持枪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杜文利还是将两把猎枪及10余发子弹借给王冕。当得知王冕等人实施了犯罪活动后,杜文利还为王冕等人出谋划策。
省纪检委工作人员被行贿
杜文利的违法违纪问题被举报到省纪委后,2002年九十月份,时为省纪检委纪检监察一室工作人员的彭波(另案处理)到锦州督办此事。
为保住警籍,杜文利将存有80万元的存折交给中间人刘晓民(另案处理),刘随后找到彭波,彭让刘先保管此款。
2003年1月,对杜的调查工作结束,杜文利保住了警籍。2003年3月末彭在刘处拿走人民币30万元。2005年刘晓民案发,彭怕受牵连,退还刘晓民姐姐30万元。
据《华商晨报》报道
<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