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原)日前,我国商务部高层与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三,以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并加强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根据《〈安排〉补充协议三》,在服务贸易领域,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地在法律、会展、信息技术、视听、建筑、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了多项具体开放措施。
据悉,截至2006年5月31日,内地共进口港澳“安排”项下受惠货物总值约6亿美元,税款优惠4亿多元人民币。
此外,在个体工商户方面,截至2006年第一季度末,港澳居民在内地共设立个体工商户2261户,从业人员达5111人,涉及零售、餐饮、美容保健等多个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