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刘虹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刘虹本市某国有集团职工医院的一名会计,将本单位多名职工的医药费单据重复报销,获赃款2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昨天上午,被告人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自2004年1月至今年1月担任本市某集团职工医院的会计。去年9月至12月间,在办理该集团职工积压医药费审核报销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利用审核报销职工医药费的职务便利,将该集团职工王某、柴某、张某等多人已报销完毕的医药费单据再次放到集团的医药费中报销,总计得款2万余元,当被告人李某使用同样方法欲再次报销2万余元医药费单据时,因单位及时发现而未取得赃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有公司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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