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6月30日电(记者梁思奇、王英诚)各地普遍实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但一些医院用药价格却仍然居高不下。记者在广西、海南等地采访了解到,不少医院在采购药品过程中以“习惯用药”为借口,使招标没有起到降低药品价格的作用。
广西北海市今年的药品招标已经结束,但记者从医院的采购药品目录中发现,一些医院并没有选购中标药品中价格最低的品种。一种使用较为普遍的“生脉注射液”,20毫升/支规格共有4个品种中标成为采购候选药,单价分别为17元/支、21.5元/支、22.8元/支和25.1元/支,有的医院选购的却是22.8元/支的品种。医院方面对此的解释是,每个医院都有不同的“临床用药习惯”,如果用别的便宜药,万一出了问题怎么办?
为了摸清各医院的“临床用药习惯”,药商中标后不得已把功夫花在向医院和医生“做工作”上。一名药商透露,“做工作”包括送钱、请吃饭和安排旅游等。这名药商说:“如果工作做不好,药品即使中标也销不好,或者是医院不采购,或者虽然采购,但医生开处方不用。”
“羊毛出在羊身上”,向医院或医生“做工作”的成本最后还得患者承担。上述规格中标的“生脉注射液”,受委托投标的药商的进货单价3元左右,即使是其中质量等级为“专利药品”的一种,也没有超过6元/支,进货价只有医院卖出价的八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进货价越低,越有实力在采购环节向医院‘做工作’。”这名药商说。
这名药商认为,现在允许参加招标的药品,都是通过国家GMP检验的药品或批准生产的专利药品,中标药品从质量上说并没有问题,“临床用药习惯”不应成为医院选购高价中标药品的借口。他说,有关部门应该为中标药品采购立下规矩,没有具体理由必须按中标价格从低到高采购,防止出现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