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孔艳苏艺孔华)在医院做了“脊髓脊膜膨出”手术后出现大小便失禁,8岁的玲玲(化名)不得不辍学回家,玲玲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近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玲玲6.7万元经济损失。
2004年5月10日,上小学一年级的玲玲因患脊髓脊膜膨出,来到合肥市某医院就诊,随后做了囊切除手术。 5月24日,玲玲出院。谁知仅过了半个月,玲玲就出现了大小便失禁的症状(三级伤残),父母为此多次向医院询问病因。半年后,当父母带玲玲到医院检查时,医院却说“没法治了”,并说医院没有任何责任。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玲玲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赔偿损失12万余元。
经司法鉴定,医院对玲玲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但玲玲的大小便失禁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属“多因一果”关系,医院的医疗行为与大小便失禁相关度为30%%。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医院赔偿玲玲经济损失6.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