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姐弟感情升华决定结婚 四年之后夫妻主动分手
据大连晚报报道 6月26日,西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表姐弟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官司。法官当庭断案,两人在法庭上痛痛快快分手。
今年34岁的阿兰(化名)与表弟阿成(化名)是表姐弟,阿兰大阿成一岁,两人的母亲是亲姐妹。阿兰和阿成从小经常在一起嬉戏游玩,青梅竹马两小无猜。2002年,时年已是30岁的阿兰与表弟阿成由姐弟的感情“升华”,决定结婚。两人来到西岗区民政部门,隐瞒了他们是亲表姐弟的事实真相,向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自愿登记结婚,民政部门根据他们提供的材料,没有审查出双方是表姐弟的关系,为双方办理了结婚证书。从此,这对表姐弟成为夫妻。
双方的婚姻关系持续了4年。今年上半年,阿成所在社区进行普法教育,阿成猛醒,觉得自己与表姐结婚实在不应该,后果不可设想。阿成征求表姐的意见,表姐赞成丈夫的想法,同意两人正式分手。但是,两人来到区有关部门询问,有关部门答复,像他们这种情况,民政部门不能按正常的离婚情况办理。两人于是来到西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
6月2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蹊跷的是,阿成在法庭上说,虽然与表姐结婚,但双方没有在一起居住,也没有夫妻生活。阿成还主动说,这起官司的案件受理费由自己承担。被告阿兰当庭同意解除与表弟的婚姻关系。双方向法庭提交了彼此的户口簿和户籍证明,证明双方母亲是亲姐妹,双方是亲表姐弟关系。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原告阿成与被告阿兰虽然是自愿登记结婚,但是违反了法律关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准结婚的规定,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西岗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决:阿兰与阿成的婚姻关系无效。记者 静河
(来源:大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