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商报报道昨天在港举行的“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发展论坛”公布CEPA第四阶段具体措施以及内地与港澳在金融等领域未来合作的方向,料将给港澳民众带来重大利好。
此外,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近日已签署,正式敲定CEPA第四阶段开放内容。 按照补充协议三,内地将在《安排》及其两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扩大对港澳的开放。
在服务贸易领域,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地在法律、会展、信息技术、视听、建筑、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对港采取15项具体开放措施,其中4项属于放宽股权限制,2项属于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9项属于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进一步对澳采取14项具体开放措施,其中4项属于放宽股权限制,一项属于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9项属于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
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补充协议三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安排》,使得内地与香港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拓展到8个。内地与澳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除了添加知识产权保护外,还涉及会展业合作,使总数达到9个。这些新增领域的具体合作内容有待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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